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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村民想拿钱先送好处费瑞木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村民想拿钱先送"好处费"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题:两年全国查处3.5万余人,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近两成——聚焦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仅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3%。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部署五年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公布专项工作方案。提出要确保脱贫攻坚期内预防、帮扶、惩治到位,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类型面面观

“新华视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维权意识不强,以及村务信息不公开等制度性漏洞,暗箱操作侵吞了大量国家惠民资金。

--政务财务不透明,扶贫资金“代理人”监守自盗。

为了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全国很多地方采取扶贫资金发放“一卡通”“一折统”,把资金直接划拨到农民银行账户上。但在实践中,许多村民的银行卡和存折均由村干部保管,很多贫困户根本不知道这些政策,为截留侵吞留下了可乘之机。

在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一乡党委书记将本乡危房改造资金130余万元,以“一折通”方式发放给村民,后又将存折全部收回,以农户名义签名领取,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吃喝送礼。

--缺乏监督“一言堂”,收不入账瞒天过海。

在河北省临城县西辛安村,财务和账目管理形同虚设,村会计、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由同一人担任,没有专职出纳,村上主要盈利的蔬菜合作社财务由村支书王某某一人说了算。申请的公益、扶贫,发展蔬菜产业等各项资金到账后,由王某某支配,在各个公账户和个人账户来回流转,资金去向与用途游离于监管之外。

--巧立名目随意提留,层层克扣“刮油”。

2009年,河北省承德县被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贫困村肉鸡产业发展。当八家乡于杖子村村民好不容易排队盼到了发钱却被告知:“补助下来了,签1.5万元的字但只能给你1万元,剩下的5000元要充费用。”村支书和村长称,村里向上边要钱免不了吃吃喝喝,车费、电话费都靠这笔“打点费”“人情费”。更有一些地区形成潜规则,村民想要拿到扶贫资金,竟要先送上“好处费”。

--骗取、套取、冒领、挪用屡见不鲜。

定西渭源县会川镇元寺滩村,一名农户2008年被纳入五保供养,同年下半年农户死亡,原村党支部书记陈福顺向镇政府隐瞒不报死亡事实,将该农户4年的五保供养金2000余元占为己有。

在甘肃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原主任常克杰等四人,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隐瞒流失学生和制作虚假的助学金发放档案等形式,套取和截留国家助学金300多万元。

责任编辑: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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